日前,,声称该市的电话计费标准、固定电话基础费等电信服务标准是由先前政企尚未分离时的原国家邮电部制定,并举例称,“按现行的计费方式,即使只通话几秒钟,也要按1分钟收费,通话1分零1秒,则要按照两分钟收费,这明显违背了民事活动以及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此言一出,舆论哗然。
有网友在微博上表示:“按照哈市工商局的逻辑,出租车是否应按米计,宾馆房间是否应按小时计,汽油是否应以毫升计?”
仔细分析下来,哈尔滨市工商局此番言论确有几分待商榷之处。
首先,哈尔滨市工商局此番举动难免有不懂电信市场、不钻研消费者实际诉求的“无知”嫌疑。资费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价格的高低和资费透明度而不是计费单元的大小。计费单元越小、越精确,表面看来对消费者越公平、越透明,但并非是最佳选择。计费单元的无限缩小,自然需要计量设备和计量系统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而这种升级改造必然会抬高社会成本进而最终抬高产品或服务价格。
实际上,电信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标准应该寻找到消费者权益保障和社会成本的平衡点。当前,电信行业已基本实现市场化,电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大运营商纷纷以降低电信资费作为吸引客户和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手段,如前不久辽宁某地就推出了16元人民币包月不限量的资费套餐,让人直呼“跳楼价”。在电信话音单价不断下降以及消费者对于以分为计费单位已普遍接受的情况下,盲目要求电信企业按照秒为计量单位的标准改造计费系统,只会增加消费者的无谓成本支出。
其次,按照《电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这就意味着电信企业推向市场的任何一款资费套餐此前都已经过了行业主管部门即通信管理局的批准,因此,哈尔滨市工商局的正确做法应是先与当地电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在充分掌握行业特点和消费者诉求的基础上采取下一步举动,而不是直接给电信运营商们扣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大帽子”。
当然,消费者对于哈尔滨市工商局此种敢于质疑、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态度是欢迎的,但人们更期待类似的地方管理部门能够少一些“无知”与盲目,多一份调查与理性,先懂法、守法,然后再执法、执好法!
作 者: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