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新买的手机里却已存有一张陌生女子的照片,而且拍照环境就是买手机的商场。机主去商场理论时却没得到满意的答复。记者昨天在“网上北苑”社区网上看到,机主将自己手机里的照片贴上网,希望通过网络这个“人肉搜索引擎”找到照片上的女孩,为自己作个证明。
记者昨天找到了这名网友,王未(化名)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10月15日,王未在物美大卖场北苑店购了一部手机,但11月中的某一天,他偶然把玩手机时在多媒体资料库里发现一张照片,照片上是一个年轻女孩,而拍照环境明显就是那个大卖场,而且照片时间显示为2006年1月1日。还从来没用手机拍照过的王未想到自己的手机可能被人用过就很生气,于是到大卖场理论。“当时售货员态度很好,还说‘这不是那个XX吗?’”售货员提出送王未一块电池,被他拒绝了,随后商场家电部负责人提出给他换一部手机,但王未还要求对方给予书面道歉。“这时负责人就回答说:照片时间可以设置的啊,你不能证明这个照片一定真的是2006年1月1日拍的啊。”这个回答让王未生了气,因为他认为对方否认事实,而且暗示自己在作假撒谎,“这简直是对俺的侮辱!”王未在社区网上发帖时说。
售货员的话让王未想到,也许照片上的女孩经常出入这家商场,或住在附近。于是他想到了在社区网上发帖,希望女孩或认识女孩的人站出来,为他作一个证明,证明他没撒谎,手机的确在售出前被使用或试用过。
记者昨天致电物美大卖场北苑店时,其百货部负责人表示,手机里的照片时间确实可以重新设置,那个女孩也不是商场里的人,现在已没办法证明照片的来源,但可以保证商场不会卖旧手机。国家规定手机无条件退换货的时间是售出后15日内,王未来找商场时已经超过了15天,商场仍然同意换货,但书面道歉的要求无法满足,“因为我们承担不了这个责任。”负责人表示,现在如果王未愿意,商场仍会为他退换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