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工作会议上获悉,信息产业部正在就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
信息产业部有关人责任人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信息技术应用目标部分”从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传统行业改造、应用电子产品、行业技术服务平台三大领域,规定了信息技术应用的总体目标、社会效益目标和行业应用目标。
“应用实施部分”则提出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鼓励产学研结合、加大创新投入和扶持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建立面向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公共服务平台。此外,还包括“推广示范部分”、“标准与知识产权部分”、“人才保障部分”等。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早在2005年就提出,经过20多年信息技术应用实践与探索,我国信息技术应用经验基本形成,主要问题已经显现,应当规范协调的关系明确,信息技术应用立法工作亟待加强。
信息技术应用条例包括了国家各重点领域的共用信息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对于解决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信息源的数据编码标准和接口规范问题有重要意义。
2007年初,《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07年二类立法计划,同时被列入计划的还包括《软件集成电路促进条例》以及《无线电条例》。
据介绍,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涉及各个行业,从法规层面制订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可以更好地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管理,并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