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12月13日,宏达电商标“HTC”因商标官司败诉将可能全面停用,台湾法院昨天将商标权判给日扬科技。宏达电如果上诉最高法院失败,目前的HTC商标将面临不能再使用的命运。
宏达电是1992年10月9日,以“HTC Engineering Mobility及图”,指定用在移动行动通讯产品上。
不过,日扬科技认为宏达电申请的注册商标HTC,与日扬在1992年10月3日申请所获批的商标"Htc"相近、服务内容也类似,因此,宏达电的HTC商标应予撤销。
宏达电认为,该公司HTC英文字为宏达电自1986年5月公司创立以来沿用的英文公司名称(HighTech Computer Corporation)的缩写,业界对此简称甚为熟悉,而HTC所共同联合组成的商标图样,不仅具有强大的商标识别功能,且为相关消费者所熟识,自然不会与他人商标图样构成近似的可能。
宏达电举证说,HTC名称已被全球最大网路百科全书(Wikipedia)收录在其中、从1994年起连续被美国商业周刊评选为全球百大资讯科技公司、为全球最大智能手机领导者,全球首款全新触控式手机“hTc Touch”自创品牌等证明HTC在业界的高知名度、曝光率及获利等,已早为消费者所熟知,绝不会与日扬的商标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
不过法院仍然驳回宏达电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