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7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送达的(08)西仲字第004号《参加仲裁通知书》。关于仲裁事项受理情况公司已于2007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了重大仲裁事项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GF-94-1002《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及西安高科(集团)公司与西安大唐于1997年、1998年签订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西安大唐应“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四年内所有建设项目达到竣工投产”,但西安大唐自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已批准规划的约3.6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未能开工,另外2.3万多平方米的土地未报规划,形成事实土地闲置,构成违约。
基于以上事实,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2007年12月21日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申请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委托代理人张益平、张绍春、左立新,被申请人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骥、呼杰到庭参加了庭审活动,仲裁庭经过合议于 2007年12月25日做出西仲裁字(2008)第4号《裁决书》。
三、裁决情况
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
(一)自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中涉及被申请人的143960.90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予以解除;
(二)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交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的面积为143960.90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西高科技国用(2001)字第3765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注销登记手续及本协议所涉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文件;
(三)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贰亿肆仟玖佰柒拾壹万壹仟捌佰元(小写249,711,800元)。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申请人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向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总额的65%,即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贰佰叁拾壹万贰仟陆佰柒拾元(小写162,312,670元);
2、申请人于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受理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提交完备的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总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柒仟肆佰玖拾壹万叁仟伍佰肆拾元(小写74,913,540元);
3、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的面积为143960.90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西高科技国用(2001)字第3765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向申请人移交完成起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被申请人剩余5%,即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肆拾捌万伍仟伍佰玖拾元(小写12,485,590元);
(四)被申请人于完成西高科技国用(2001)字第3765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注销手续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申请人移交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的面积为143960.90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及该宗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五)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作出的关于解除合同后过渡期安排事项的合意,仲裁庭予以确认;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七)本案仲裁费用150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按照本次仲裁裁决书结果测算,收到土地及相关资产的补偿款后,西安大唐本期利润预计增加7,711万元收益,若对应大唐电信的权益(99.56%)将为大唐电信带来7,677万元的收益。该项仲裁对本公司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安仲裁委员会(08)西仲字第004号《参加仲裁通知书》。
2、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8)第4号《裁决书》
3、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6日
股票简称:*ST大唐 股票代码:600198 编号:临2007-081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主楼612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斌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以及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大仲裁事项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针对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决定》,鉴于西安仲裁委员会已经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于1997年、1998年与西安高科(集团)公司签订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GF-94-1002《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做出终局裁决;根据该《裁决书》,公司不再拥有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涉及的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该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并予以公告。
三、审议通过修订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