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华为裁员规避劳动法事件”,最近有了新的官方说法。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在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劝说辞退、拟向派遣、大量裁员等三种行为属明显违法行为。但他同时表示,华为裁员可能有它的特殊性,因为辞职后又重新上岗的华为职工没有提出过多反对意见,而且他们拿到补偿金可能比较高。
全总的表态未免让人有些失望:华为裁员的特殊性在哪儿?仅仅是因为员工反对意见不大,拿的补偿金较多吗?即便如此,也只是暂时缓解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纠葛,但是,华为对《劳动法》的规避和公然挑衅,则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任何违法行为都不能予以“特殊”待遇。
应该承认,与大多数企业违法行为相比,在规避《劳动法》的同时,华为在对待员工的权益方面,还是比较厚道和有责任感的。但如果换个角度想想,如果华为不去违背最起码的法律法规,不坑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它又有什么必要去处心积虑地规避《劳动法》,与执法部门唱对台戏呢?
更为关键的是,华为裁员事件的负面影响已经出现。连刘部长自己也不得不承认,近段时间以来,全国不少用人单位纷纷效仿华为,要求“工龄10年以上但无劳动合同”的工人辞职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今,他们正对华为裁员事件持观望态度,如果全总以及劳动保障部门仅仅以情理上的“特殊”,对华为的违法行为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那么,“华为模仿秀”恐怕会愈演愈烈。届时,全总和劳动保障部门恐怕也不能厚此薄彼,宽容华为而严待其他企业吧? (责任编辑:马俊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