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在会上指出: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成为阻碍网络和谐文化建设的一个不安定因素,而且在国际范围内会产生非常恶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只有不断加大网络版权保护力度,依法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积极推进网络法治建设,才能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才能保证我国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为保证网络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国家版权局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将有关网络侵权盗版的线索进行梳理,明确工作目标,对网络侵权盗版分子实施“精确打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及全国整规办《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根据《2006年全国版权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国家版权局于9月30日向各地版权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这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北京、上海、重庆、吉林、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广东、深圳、青岛、厦门、广州、西安等16个案件多发的地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分为准备(9月30日-10月30日)、集中治理(10月31日-12月30日)和总结(12月31日-2007年1月15日)三个阶段。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10月10日召集中国软件联盟、在线反盗版联盟、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人民教育出版社、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等权利人组织和相关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向其征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并通过开通举报网站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案件线索。
在为期1个月的行动准备阶段中,国家版权局通过各种途径已搜集整理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共302件。对302个案件线索已进行了初步的过滤和分类整理,对举报人信息、涉嫌侵权网站的名称、IP地址、服务器数量及地址、网站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收费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向权利人初步核实,建立了各案档案。在初步立案的302件案件中,软件123件,影视80件,音乐49件,文字34件,教科书12件,其他4件,涉及全国31个省市。19个重点地区的案件线索269件,其中50件被列为国家版权局重点督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