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有望“入网”移动业务

  工信部昨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

  这是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首个举措。

  试点方案对转售企业资质明确规定:转售企业必须为中资民营公司;必须配备专门的客服系统;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能提供市场退出善后处理方案。

  本报讯 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挂出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业内专家表示,这是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首个举措。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一般业内习惯将从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称为虚拟运营商。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基础运营商应按照转售企业需求为其分配连续号码资源或整个号段,且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批发价格则应低于自身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今后,申请经营移动转售业务的虚拟运营商可向三大基础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租赁移动通信网络,发行自己品牌的手机通话卡。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试点时间初定2年,自试点启动的1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向电信管理机构提出参与试点业务申请。

  为了保障试点顺利展开,征求意见稿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

  电信专家付亮表示,试点工作的展开标志着我国电信业向民营资本开放的一大进步。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试点过程中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转售企业做了详细的工作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和结果再行研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正式商用事宜。电信业的大门正在逐渐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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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运营商能否大幅降低资费

  目前,在欧美、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及台湾等地,虚拟运营商被视为增加竞争、为用户提供更好服务的电信市场模式,运作已较为成熟,譬如香港即有6家虚拟运营商参与电信基础业务运营。根据试点方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此外,转售企业在出具长期服务保障措施证明的前提下,可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业务,最多只能向用户预收1年的服务费用。不过,分析人士认为,在中国当前的电信市场环境下,即便该业务正式商用,虚拟运营商也不可能即刻覆盖全国网络,而是从区域性市场切入,开发自己的用户,“国内现在的移动通信业务仍在增长,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可以一道将这块蛋糕做大,共同分享移动通信业务增长带来的收益”。但是,短期内,不会对移动话费整体水平产生太大的影响。

  谁将成为首家虚拟运营商

  付亮表示,申请转售业务的企业应该考虑自身现有的业务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契合度,仅依靠单纯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很难生存。拥有位置服务、移动游戏、企业信息化等业务的互联网企业、电商企业、传统的ICT企业以及手机终端厂商均可能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市场需求潜力相当大。

  此前分析认为,包括电子商务公司在内的互联网公司,国美、苏宁等家电连锁企业,迪信通、天鹰等终端销售连锁企业,是比较有可能申请虚拟运营牌照的企业。这几类企业的共同点是:用户规模较大;处于通信产业链之中,自身业务容易与移动通信业务整合;有的还拥有自己的计费支付体系或分布广泛的营业网点。拥有7亿多QQ活跃用户和3亿多微信用户的腾讯被认为最具备条件,淘宝等电商也具有申请虚拟运营的动力。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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