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受追捧 180亿市场空间待开发

  李娜 刘佳

  [ 未来只有当转售商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相当规模的客户群、广泛而稳固的分销渠道后,竞争才有可能出现 ]

  民资进入电信业的窗口正在打开。

  1月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试点时间初定2年,自试点启动的1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提出参与试点业务申请。

  “公司已经计划首批申报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目前有一个十几人组成的专门部门在负责筹备。”迪信通总裁金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未来迪信通的虚拟运营商业务的侧重点在于针对细分市场如教育领域等进行业务创新,更多地做信息服务产品。

  除了迪信通,记者采访了多家有可能成为虚拟运营商的企业,业内态度乐观,并表示期待尽快出台规范细节。

  目前,全球共有1100多家移动虚拟运营商。Informa Telecoms & Media数据显示,预计到2015年,全球虚拟运营商的移动用户数将达到1.86亿,占全球移动电话用户数的2.6%。据工信部数据,2012年1~11月,我国电信业务收入9833亿元,以国际市场1.8%的虚拟运营商市占率计算,则未来中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市场空间约有180亿元规模。

  抢食还是共赢?

  一般来说,虚拟运营商可能的来源有三种,一是有SP/CP业务经验或经营移动服务业务的公司,如北纬通信、拓维信息、朗玛信息、二六三、三五互联、恒信移动等。二是具有较大客户数量,且有一定网络特色应用的公司,如百度、淘宝(阿里巴巴)等。三是具有线上应用的传统零售商,如苏宁、国美等。

  目前,公开表示将冲刺第一批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有国美、苏宁、迪信通等。

  主管国美3C业务体系的副总裁毛晓军向记者表示,国美将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积极主动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此前,国美曾经和中国电信推出过国美版89元套餐3G卡专用号段。

  “与国外企业相比,国内虚拟运营商还处于初步试水阶段,因此是否拥有相对成熟的运营经验对未来业务的发展将具有重要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具有自己特定的黏性较强的用户群体、针对用户习惯开发特定的移动通信产品、较高的品牌影响力以及丰富的渠道管理及营销推广经验等也成为决定虚拟运营商发展的关键。”毛晓军说。

  金鑫认为,通过虚拟运营商的身份可以实现上游运营商业务到终端销售,增加客户黏性,提升购物体验。对于虚拟运营商的加入是否意味着电信运营商进一步管道化,他表示,术业有专攻,运营商内部会有所划分,哪些负责做管道、哪些负责做流通。

  “一旦方案细化和牌照规范给出,二六三会积极申请移动通讯和转售业务。”二六三副总裁张靖海对记者说。

  对于运营商的影响,民生证券发布分析报告认为,运营商将长期掌握竞合控制权,基础运营商与转售商之间将以合作为主,尤其在转售业务开展的初期更是如此。转售商依托于运营商的网络,短期内无法摆脱对运营商品牌的依赖而独立靠自有品牌运作,转售商品牌还需要运营商品牌的背书。因此,转售商扮演的仍是代理商的角色,这对运营商延伸渠道触角、扩大受众面,在短期内拓展新用户将起到积极作用。未来只有当转售商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相当规模的客户群、广泛而稳固的分销渠道后,竞争才有可能出现。

  VOIP还有多远

  国泰君安证券认为,方案的发布还消除了一些民资通信公司获得移动VOIP(网络电话)牌照的部分不确定性,比如朗玛信息,预计该公司获得试点牌照后,能实现iPhone移动客户端到电话(包括固定电话)的直接通信,有助于快速获得海量用户。

  同时,移动转售业务也为中小通信企业进军移动语音市场提供了契机。比如二六三公司,已经具备虚拟运营经验多年,拥有10万中小企业用户基础,移动转售业务的开放可使得公司得以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此外,北纬通信、三五互联、恒信移动等移动通信概念股也有望受益。

  但业内一通信业务增值服务提供商对记者表示,目前VOIP业务在国内仍然是政策不允许的,如果要开展的话目前需要动用资本方式在国外市场拥有相应业务。和移动业务转售还不太一样,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空间仍然较小。

  对于未来中国的VOIP业务是否会开放,上述通信业务增值服务提供商表示,目前并不好做推断。“从国外经验来看,包括VOIP在内的任何一个通信增值业务的挑战主要有2个:一是对用户需求的捕捉挖掘能力;二是运营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外资获试点时间待定

  “目前看来,国内的基础电信运营一直没有对国外开发,但虚拟运营商将会是国外运营商进入最有效的方式。”德国电信咨询公司中国区高级顾问谭炎明对记者说。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资质设定了门槛,要求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等等。同时,要求三大运营商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业内人士分析,如腾讯等由外资控股的公司可能暂时无法成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公司。

  谭炎明表示,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VIE模式海外上市,在国内本身的运营商实体是中资公司,获得身份应该不是问题。

  爱立信中国首席市场官常刚对记者表示,虚拟运营商的开放也是对业务发展的促进,可以打开另外一个窗口和机会,例如虚拟运营商的引入如果能够促进用户的使用,使得用户数提升,那么将会对整个网络的升级换代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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