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屈丽丽
江苏移动分公司涉嫌偷漏税的事件正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有报道称,“江苏省移动涉及调增计税所得额达40多亿元,涉及税种近50个。若按国家现行税务规定计提,江苏移动须补税1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一旦成立,补税10亿元,应该属于巨额逃避缴纳税款,当事者无论如何要面临很重的刑事处罚,这对于身为国企的江苏移动分公司负责人来说,多少有些不值,而从正常情理推测,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可能性也就不大。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刘天永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电信企业涉嫌偷逃税的问题,很大原因在于其商业模式复杂性引发的税务安排上的问题,企业由于缺少税务风险的考虑,或者相关人员不够专业,忽略了不同商业模式引发的计税上的差异,最终引发漏税问题。”
江苏移动偷税嫌疑有待进一步确证
对江苏移动的检查目前还在江苏省国税稽查局的审理中。
对于江苏移动涉嫌巨额偷逃税的媒体报道,江苏国税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金城表示:“目前下任何结论都为时过早。”
据了解,江苏省国税部门从2012年8月开始对江苏移动进行税务稽查,主要针对江苏中国移动2009年至2011年期间的税务情况。据相关税务政策,国税总局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实行的是“集中汇缴”政策。具体而言,即中国移动江苏省各个地方的移动公司,只对地方缴纳营业税,其所得税统一由省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而本次稽查,正是与中国移动省一级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的所得税有关。
王金城表示,此事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进行检查,目前仍在进行中,即对江苏移动的检查目前还在江苏省国税稽查局的审理中。
不过,对于这样的稽查,有业内人士就表示,“税务部门同时对各运营商进行稽查,说明运营商在执行相关税务政策中存在偷逃税嫌疑是普遍现象。”
而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国税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2012年年底对江苏省移动纳税相关情况进行检查时,确实发现了一些涉税的疑点和存在一些不正当行为,但具体项目和金额在检查最终结束前,不能随意透露。”
针对上述指责,江苏移动新闻发言人表示:“公司自2012年四季度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展的通信业发票专项检查,现检查正在进行尚未结束,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
中国移动也表示,“江苏移动自2012年第四季度开始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对通信行业的发票专项检查,公司予以了积极配合,双方沟通顺畅。目前,检查正在进行,没有得出最终结论。”
不过,法律专家表示,从《税收征管法》上来讲,“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据测算,一旦10亿元全部被算作“偷税”,有关公司将面临最高50亿元的高额罚款。从《刑法》上来讲,“逃避缴纳税款”罪,一旦成立,将面临严重处罚。从量刑上看,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电信企业促销模式背后潜藏税务风险
在电信运营商不断更新、多如牛毛的促销活动中,税务安排正变成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
江苏移动偷逃税问题扑朔迷离,牵动人心,毕竟一旦成立,涉及数十亿元的政府财政收入。而一旦是电信业的普遍现象,问题将向更大范围蔓延。
就像刘天永律师所称,如果是商业模式引发的税务安排问题,那么,江苏移动不过是一个分公司,作为总公司中国移动的商业模式也将潜存问题,而作为中国移动竞争对手的几大电信运营商估计也难辞其咎。
对于这样的逻辑分析,刘天永告诉记者:“目前电信企业竞争激烈,往往引入很多促销模式,如送手机、送积分、送话费等等活动,而赠送的计算模式非常复杂,这直接引发了税务安排的复杂性,由于在营销阶段以及商业模式的筹划阶段缺少税务专业人员的介入,很多企业可能并不清楚在促销赢利与税务成本之间的关系,采用粗放型纳税管理模式,最终引发漏税风险。”
的确,记者打开江苏移动的主页,直接映入眼帘的就是各种优惠促销。如车务通,38元/月可支持最大定位频率为2分钟/次,含25000次定位,超出部分0.05元/次。此套餐又分为A、B、C、D四个层级。诸多套餐都很复杂。
一位消费者也告诉记者,“在电话局办一项很简单的年费业务,拿到的票据居然有18张之多。柜台人员则称这与企业的财务安排有关,具体不了解,程序就是这样。”
对此,刘天永律师告诉记者,“目前电信运营商很多活动绑在一起,既有话费的服务活动,又有与手机厂商合作的手机销售活动,两种活动叠加,引发了税务的复杂性,以专业服务为例,这涉及营业税的问题,而销售行为,则涉及增值税的问题,既有服务又有销售,就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兼营问题。”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况,要分开核算,卖手机的收入交增值税、卖服务的收入交营业税,两者无法分开则采用吸纳原则,销售为主的则统一征收增值税,以服务为主的,则统一征收营业税。”
这些规定说起来还算清晰,但在电信运营商不断更新、多如牛毛的促销活动中,税务安排正变成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企业的税务人员如果跟不上,就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再以流转税来举例,一部原价1200元的手机,电信企业促销可能399元就卖了,但是按照流转税的纳税规定,纳税时要以市场原价来计税,而不能以企业促销的实际卖价来计税,因为促销价之外的部分是被考虑成企业的广告支出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以促销价399元作为计税基数,就会涉嫌漏税。”刘天永告诉记者。
他同时表示,“在本轮媒体报道中,有报道称‘江苏省移动涉及调增计税所得额达40多亿元,涉及税种近50个’,这种说法本身就存在问题,因为我国的税种也就18种,不可能出现漏税达50个税种的情况。”
事实上,这也进一步突显人们对于税务问题的陌生,伴随中国的财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税方式再次发生较大变化,企业对内部的税务培训、税务管理的重要性正日益提升。
刘天永告诉记者,“税务问题已经远远不是企业财务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伴随市场激烈竞争所引发的商业模式的快速改变,电信企业需要在营销阶段就要引入税务风险的规划,同时进行相关的税务核算,因为在保证正常纳税的情况下,有些促销模式可能对企业产生的是负收入,这一点特别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