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虚拟运营动了谁的奶酪

  【通信产业网讯】(赛迪智库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研究所 刘琼)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并着重引入“虚拟运营商”的概念,预示着这个曾一度被搁置达7年之久的提案,终于有望成为现实。

  “姗姗来迟”的虚拟运营商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不拥有移动网络的企业从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再整合自身资源、通过自有渠道对外销售。从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即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简称“虚拟运营商”。

  移动虚拟运营这一业务模式在国外早已运营多年。虚拟运营商通过借用或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可以向用户提供自己品牌的SIM卡、资费套餐、定期发送账单,可以说除了没有物理网络,虚拟运营商具备运营商的全部功能。

  据统计,全球目前共有1100多家移动虚拟运营商,2011年全球共有移动虚拟运营商用户1.05亿户,占全球移动电话用户数的1.8%;预计到2015年,用户数将达到1.86亿,占全球移动电话用户数的2.6%。可见,虚拟运营商是推动移动通信领域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

  谁在跃跃欲试?

  以目前国际市场1.8%的虚拟运营商市占率计算,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市场空间约有180亿元规模。前景广阔的潜在市场空间使得虚拟运营成为多方势力的“角斗场”。

  目前国内对虚拟运营商牌照跃跃欲试的主要有三股力量:一是以苏宁、国美、迪信通等拥有丰富渠道及营销经验的实体连锁巨头;二是以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拥有大规模网络用户的互联网企业;三是以北纬通信、拓维信息等为代表的有SP/CP业务经验或经营移动服务业务的企业。

  与基础电信运营商比较,前面两类企业拥有广泛客户群体、丰富渠道和营销经验的优势,后面两类企业则拥有较强增值业务开发、运营能力的优势。这三类企业共同的劣势在于,不拥有自己的频谱资源,主动权依然在传统电信运营商手里。

  是抢食还是共赢?

  即将启动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标志着我国电信业一次重大变革的开启。分而析之,其对三大运营商的预计影响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是实体连锁巨头的影响有限。因为实体连锁巨头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业务重合度不大,再加上成本和规模效应的门槛,争夺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业务可能性不大,更多的是依托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深耕所在的零售细分市场。因此,对于基础电信运营商来说,实体连锁巨头的进入利大于弊,有望提高其网络利用率,帮助开拓新的细分市场。

  二是SP/CP企业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关系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受资金实力、客户规模所限,SP/CP企业仍会立足已有内容资源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用户群体开发有特色的移动数据业务和应用产品,且租赁成本有望降低。

  三是基础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关系最为复杂。虚拟运营商牌照的正式发放,意味着两者业务双向进入的关系正式确立。对基础电信运营商来说,进入互联网业务底气不足,能力有限。而互联网厂商进入电信业务,却是大势所趋,已有斩获。但同时,虚拟运营商身份的确立,就意味着原来无法界定的网络收费将变成实际“租赁模式”,互联网企业得按照运营商制定的价格来支付宽带、移动网络使用费用。

  因此,究竟是基础电信运营商借“租赁模式”瓜分互联网企业的业务收入,还是加速拉开与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增值业务的差距,彻底沦为渠道商,目前下判断为时尚早,一切静待最终文件的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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