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运营商不能对微信“歧视性收费”

本报记者王晓雁

  “还没用微信?你已经out啦!”生活中常常听到的这句话,背后是电信运营商不得不接受的残酷现实:我国传统电信业务正在受到微信的猛烈冲击。

  3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今年1至2月电信业务数据:前两个月用户所使用的点对点短信下滑一成,短信业务量同比增长明显低于2011年和2012年同期,“微博、微信等新型移动信息服务对短信的替代作用非常显著,从发展趋势看短信业务量会呈现继续下滑的趋势”。

  其实,业务量的逐渐萎缩,早已促使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高层从去年年底开始多次向腾讯微信“开火”,近日又传出消息,称三大运营商已在商讨对微信收费———微信即将终结“免费时代”?3亿多微信用户或许要向运营商缴纳巨额“过路费”,这事顿时成为热点话题。

  协调还是干预?工信部动作频频

  虽然来自腾讯方面的回应称,运营商向微信收费一事“不可能”,理由是微信对增加运营商的流量还是有帮助的,但最近相关政府部门的一连串动作,还是让网民惊呼:腾讯“摊上大事儿了”!

  2月27日,工信部召开关于OTT业务对电信运营商影响的讨论会议,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全部出席。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就在前几天,工信部又再次召集三大运营商和相关OTT企业召开内部会议,主要讨论微信业务对运营商网络资源的占用问题。

  OTT是指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语音、视频以及数据服务业务,比如微信、陌陌等。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创新,总会冲击传统的电信运营企业,这是不能避免的现实。”3月19日,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刘德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管理部门应该鼓励竞争,不要随便出手,把“该交给市场的还给市场”。

  2005年,当时的信息产业部曾发文封杀Skype网络电话,规定除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能在部分地区进行相应商用试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这项业务,而Skype属于OTT中的VOIP业务。结合这个事例,刘德良建议工信部不要直接插手,不要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否则无益于市场良好秩序的建立,“如果跟工信部开始和运营商携手做保护性的措施,对消费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歧视定价不具法律基础

  “也不是笼统地说不能收费,而是不能歧视性收费。”3月19日,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向记者表示,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必须坚持“网络中立”原则。

  所谓“网络中立”,通俗来讲就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不得通过调整网络配置使服务产生差别,即平等对待所有使用该网络的用户。“网络中立”的概念可以上溯至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电信法。

  “歧视定价不具有法律基础。”于国富律师解释,我国的电信条例规定,“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非歧视和透明化的原则,制定包括网间互联的程序、时限、非捆绑网络元素目录等内容的互联规程”。而且我国的电信市场并非充分竞争的市场,无法通过市场调节来降低运营商私利对消费者的损害。

  针对部分“歧视定价”支持者的一个重要理由:“运营商应当为其巨大的网络带宽设备投入取得回报”,于国富律师认为,这绝不是说运营商可以以此为理由对网络带宽占用较大的ISP进行歧视性收费。因为用户接入网络时已经按照使用流量向运营商交付了电信资费,而ISP也为其托管在运营商机房中的服务器进出带宽支付了不菲的费用。如果运营商要求再收取一笔费用,这“第三笔费”的合理性从何谈起?

  本报北京3月1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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