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校大学生借助微信的通讯功能,竟干起了网上“拉皮条”的行当。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批准逮捕。
21岁的汪某是南通某高校的在读学生。2012年9月,汪某申请了一个微信号。为和同学开玩笑,他将性别设为女性,并找了一张裸女图片作为头像。汪某没想到,很多男网友看到头像后,纷纷提出要加他为好友,还有人问能不能提供有偿性服务。
觉得好笑之余,汪某突然意识到这是个赚钱的好路子,就询问前女友浦某愿不愿意提供有偿性服务,浦某答应了。2012年12月的一天晚上,汪某把一个男网友的微信号告诉浦某,浦某按约到一家宾馆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浦某收了800元钱,分给汪某300元。尝到甜头后,汪某、浦某约定,由汪某介绍“生意”给浦某,浦某分给汪某介绍费。
微信上男网友众多,客源不是问题,可“货源”只有浦某一人,显然供不应求。为此,汪某又注册了一个微信号,签名为“想要赚钱的女孩子请联系我”。果然,不少女孩子联系上了汪某,并约定由汪某负责联系嫖客,女孩子们收到钱后给他提成。
2012年12月至今年3月,汪某先后介绍卖淫13次,获“提成”5000余元。3月1日,汪某在学校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检察官表示,微信具有定位和搜索等功能,这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他们利用微信进行卖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微信成了“危信”。为此,检察官建议电信部门加强管理、司法机关加强打击,网民也要加强自律,不要用微信散布色情、传销、虚假广告等不良信息,要抱着健康、理性、成熟的心态使用微信交友,还微信一个“清白之身”。
(责任编辑:陈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