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3-05-15 18:37 | 作者: 青岛晚报 | 来源: 青岛晚报 | 字体: 小 中 大
最近,常州市民陈先生9岁的儿子,趁父母不在家,在网上订购了一部价值4000余元的手机。直到快递送上门,陈先生才发现。买卖双方就是否应该接单付款问题产生了争执。
对此,常州工商部门认为,9岁孩子所签订的购机合同,在监护人不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无效合同,陈先生有权拒付款。但是,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也应该赔偿商家的损失。最终,陈先生支付了手机来回快递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50元。
(责任编辑:陈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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