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原创内容自动取得著作权 格式条款不合理即无效
近日,有微信公众账号作者提出腾讯在公众账号协议中存在“霸王条款”,质疑为何自己微信作品的版权却归腾讯所有。由此再次引出,类似由用户生成的内容,其知识产权究竟归属何方的“老”话题。
微信条款定义模糊
上周,微信公众账号“道哥的黑板报”的作者吴翰清在其微博上称:“我没看错吧,微信公众号还有这种霸王条款?‘腾讯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腾讯所有,但腾讯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对自己发布的内容已合法取得知识产权的除外。’” 对于这条协议,他表示很不解:“这是否就意味着我写的作品知识产权最终都是归属腾讯所有?我还一直天真地以为我每天辛苦写的东西是我自己的!”
记者随后查阅了《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在“知识产权声明”部分,的确写有上述内容。对于“腾讯在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应当如何界定?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包含在腾讯提供的服务中?在条款中都没有做出明显的解释。对此,记者联系了腾讯相关负责人,对方给出的解释是:条款中主要针对腾讯作为平台提供内容的知识产权声明,对于用户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腾讯保护其合法权利。但这样的解释仍让人云里雾里。
新浪微博的版权归用户所有
事实上,类似媒体性质网站对于知识产权的界定在国外早就引起了讨论。此前, Facebook提出的“用户在Facebook注册后,Facebook对上传的资料拥有永久许可授权,即使用户删除账号”的条款就引起了用户强烈不满,Facebook随即就将条款改为“用户删除账号后,即终止授权。”并强调,在Facebook发布的任何内容和信息的所有权属于用户本人。
在国内,用户在新浪微博所发内容的版权曾一度引起争议,作家六六甚至因为某杂志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引用其微博内容,而将后者告上法庭。而现在,对于微博内容的版权归谁所有的问题已形成共识。“版权归原创这条微博的人所有”,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说道。
网易的条款表述也比较清晰,在《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中就明确表明,“在网易通行证所含服务中,用户可能需要通过上传、发布等各种方式向网易公司提供内容。在此情况下,用户仍然享有此等内容的完整知识产权。”
服务条款不合理即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