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 裴晓兰)画家林某称自己创作的作品被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擅自用于广告制作宣传,起诉索赔6.5万元。近日,西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林某诉称,他是职业画家,笔名郭斯特,一直从事卡通形象设计,创作的蓝色小幽灵、吴美丽、朱坚强等经典卡通形象,令人印象深刻,并以此为原型开始绘制多格漫画,借以记载自己生活中的感悟和趣事,并将“上班族、草根、IT业”等属性附加于卡通形象之上。他创作的《life of pi》的电影解析及图作品在新浪微博发表后,受到了网民的一致好评,被大量网民收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近日,他发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宣传推广平台——北京天翼客户俱乐部微博、中国电信北京客服微博,未经许可擅自将他创作的《life of pi》中的作品用于天翼网络、电信iPhone 5等的广告制作宣传中,并署名为中国电信北京客服、京妮制造等。
林某认为,中国电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登载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他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6.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