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琳
腾讯CEO马化腾在“2013天翼手机交易会暨移动互联网论坛”上表示,腾讯公司不做手机,不会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而是要做好与运营商的合作。此前有报道称,微信用户远大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移动用户规模。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对于腾讯等OTT企业获得电信虚拟运营商牌照实际上也未必是件好事。据多家媒体报道,自日前工信部推出“虚拟运营商”的改革方案后,截至目前已有多家公司表示将争取“虚拟运营商”牌照。另有媒体分析称,根据对一些参与企业的了解,普遍积极性不高,原因是语音通话已成“白菜价”。的确,尽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已经开闸,但中国虚拟运营商市场与国际已有的虚拟运营商市场的不同,亟需结合国内市场环境,明确相关的商业模式。
对此,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凯副教授表示,三大运营商掌握着最核心的基础网络的所有权和定价权,对移动虚拟运营商而言,仅依靠单纯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难以生存,必须整合双方资源,形成差异化。
定位“补缺者”
移动转售业务对虚拟运营商而言,是机会更是挑战,因此业界对此次虚拟运营商发牌问题,也看法各异,有说法称这是民营企业进入基础电信业的里程碑事件,也有说民资企业现在进入基础电信业已经错过黄金时期。
对此,王凯表示,我国试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让电信业向民营资本开放,是我国电信业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一方面,民营资本以移动虚拟运营商的身份进入电信业,短期内对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模式和营收状况将产生不同程度影响,但从长期看,移动虚拟运营商的出现将促进基础电信运营商盘活网络资源,提高网络利用率和促进运营商的资金回流及网络再建设,从而有利于激活电信产业的竞争效率,引导电信产业走向良性竞争。另一方面,移动虚拟运营商则可以扮演创新者和补缺者的角色,与电信运营商紧密合作,取长补短,从而创新电信业务、甚至以自己的品牌名正言顺地进入电信服务领域,从而切入移动转售业务,从一定程度上提升电信服务水平和转变经营模式,实现共赢。总之,移动虚拟运营商的出现更具正面意义,能促进我国电信行业进步。
据王凯介绍,截至2012年,全球共有812家移动虚拟运营商,而且还在不断增加中。欧洲虚拟运营商占全球总数的65%,亚太为第二大市场,占总数13%。可以说,在全球范围内,移动虚拟运营商已形成一种较为成熟的电信商业形态。对虚拟运营商来说,他们不用搭建网络,可通过租用等方式把从基础电信运营商那里购买来的电信服务如话音、数据、带宽等进行深加工,再零售给消费者,并可以创建自有品牌。例如,维珍公司就是借本地化和细分市场互补的方式得以发展壮大。
互联网企业观望为主
虚拟运营商牌照申请方面看,相对于渠道商热情参与,互联网企业则显得不够活跃。这样的情况似乎有些意外,但这或许正是局内人战略布局所在。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的规定“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王凯表示,能满足申请要求的大体有三类:一是长期在通信行业耕耘的增值业务服务商,如263、朗玛信息等;二是作为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渠道商,如苏宁、国美、迪信通等;三是具有较大用户数量和用户黏性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如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
王凯认为,国美、苏宁等渠道商机率最大,因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强大的渠道优势。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初期,苏宁、国美等传统渠道商更具优势,其所开展的移动业务差价“批发零售”模式最为清晰,也较少触及运营商核心利益,有望率先获牌。
据王凯分析,苏宁、国美这类渠道商具备二大优势:一是不仅具有遍布全国的门店网络和客户资源,以及与上游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合作的丰富经验,而且具有相对完备的物流配送网络和强大的对外物流服务能力,这些都利于开展基于虚拟运营业务的分销业务。二是在品牌、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专长,与虚拟运营商的要求最为匹配,一方面可以增加所销售服务的范围,扩大收入和利润来源;另一方面也可以结合移动通信服务推送自己的主营零售业务,优势明显。
“而就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公司而言,其积极性不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他们的产品大多使用三大运营商的网络,有较强的合作关系,一旦拿到移动虚拟运营商牌照,可能会和三家运营商存在着一定竞争关系,如何平衡这种关系是个难题,搞得不好反而得不偿失;另一方面,他们在业务创新能力和信息系统能力方面有优势,但是要运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就需要有一定的实体渠道,他们在实体渠道方面并没有什么优势,更何况实体渠道本身的复杂性和高成本也是他们重点要考虑的内容。所以,从目前情况看,互联网公司可能会先观望一阵子,然后再选择进退。”王凯介绍道。
差异化是盈利关键
由于运营商希望民营资本做自己没做好的领域,例如一些增值业务、新型业务,但是对语音业务可能会比较谨慎,尤其是自身收益结构对话音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运营商。因此,虚拟运营商进入运营市场后的机会在哪?对此,王凯认为形成互补的差异化竞争能力是虚拟运营商能否走得更远的关键。
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尤其是OTT业务的发展,传统电信业务如短信、话音、甚至包括国际电话业务都受到冲击,陷入哑管道危机的运营商亟需另辟蹊径寻找突破口。“只盯着传统业务对双方都不是最佳的合作平台。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都会根据自身所长而各取所需,慎重选择与自己互补的移动虚拟运营商展开合作,才有机会共同推出杀手级的创新应用,才能在语音业务市场之外找到做大市场的方法,而不是只在传统市场里争食。”对于双方的合作基点,王凯认为“互补”是关键,这也是监管层推出虚拟运营商的意义所在,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二者间不是你死我活的争夺而是相互补短的竞合,“基础+虚拟”形成复杂竞合,这也是实质推进我国电信业改革的重要举措。
那虚拟运营商会对现有运营格局产生哪些影响?王凯称,虚拟运营商们运行机制灵活,对市场反应敏捷,决策速度快,创新力强的特点会在合作中发挥正能量,有望在电信市场上催生更多细分化创新服务。移动虚拟运营商会细分目标客户和细分地域,与电信运营商的资源进行整合互补,寻求细节上的突破,从而奠定合作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有望与移动虚拟运营商形成各具特色的差异竞争能力,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对于移动虚拟运营商而言,仅依靠单纯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很难生存,他们必须利用自身资源进行整合创新。一方面可针对不同需求的特定用户群,进行业务创新,实施精耕细作,提升业务价值;另一方面可利用自身优势与电信运营商、终端供应商、软件及内容提供商建立合作关系,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各种有品牌特色的服务产品,从而满足用户个性化的信息需求。”王凯进一步分析称,“虚拟运营商要想存活,必须要有较高的实际业务能力,实现盈利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需要虚拟运营商有足够的实力。其实在全球的虚拟运营商中,有不少因为难以找到盈利模式而失败的案例,因此作为新进入者,虚拟运营商现阶段亟需立足客户群体需求,找准自身业务定位。随着民营电信资本格局的初步打开,国内基础运营市场逐步向非电信领域投资者的开放,必然加速电信、媒体、技术生态圈的新一轮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