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网讯 11月18日消息,知情人士透露,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相继通过虚拟运营商合作伙伴的名单后,相关结算标准也已出炉,这两家运营商都采用虚拟运营商发展用户越多奖励越多的方式,虚拟运营商最多可分得结算费用的六成。
中国电信按ARPU值高低来确定分成比例
移动通信产品转售企业,俗称虚拟运营商,被认为是民营企业首次进入基础电信业。
此前10月28日,中国电信集团已召集了选中的相关企业进行了《移动通信业务号码转售》的协议签署。这些企业共16家,比之前传出的少1家,包括苏宁、国美、迪信通、爱施德、天音、朗玛信息、北纬通信、乐语、万网、京东、连连科技、话机世界,用友、三五互联、长江时代、分享在线。
而更早前,在中国联通高层的亲自关注下,已经有14家企业通过了联通的审核,联通的虚拟运营商合作伙伴有9家与电信的重合。
而目前传出来的消息是,中国电信对虚拟运营商的结算标准是,依据转售企业移动出帐用户的平均ARPU确定,用户平均ARPU(单个用户每月缴费值)越高,虚拟运营商拿到的分成越多。
比如用户平均ARPU若低于每户50元,三大运营商分52%,虚拟运营商拿48%;
用户平均ARPU若高于每户50元但低于100元,三大运营商的结算比例按照下列公式计算:【52】%-【0.24】%×(用户ARPU-【50】),剩下的是虚拟运营商的。
联通按虚拟运营商规模来分成
而中国联通确定的虚拟运营商结算价格则依据每年虚拟运营商的收入规模,虚拟运营商收入越高,则拿到的分成越高。
比如虚拟运营商如果一年收入只有2000万元以下,折扣率为七折,最高的一年收入超过2亿元,则折扣率为六折,即虚拟运营商拿六成。联通结算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责任编辑:陈文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