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副院长 刘多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使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领域,既是电信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深度推进,也是加快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在我国移动通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近年来,民间资本实力不断增强,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作为新兴力量进入基础电信市场,将进一步挖掘移动通信市场潜力、增强行业发展动力、激发应用创新活力,有利于移动通信领域的充分竞争,并倒逼现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一步开展业务创新、促进流量经营管理、提升服务品质。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数据成为基础电信业增长的第一引擎。移动智能终端快速普及,技术创新、应用创新、融合创新空前活跃,不断催生发展的新动力、新空间。在国家扩大信息消费政策和宽带战略实施、4G牌照发放的大背景下,我国基础网络演进升级步伐加快,信息需求不断扩大,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向民资开放恰逢其时。广大电信消费者将面临更多的选择,将享有更便捷、优惠和多样化的移动通信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在扩消费、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有望发挥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市场规模潜力大,企业积极性高
我国开展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移动虚拟运营的形式之一,采用网运分离运营模式。移动虚拟运营在国外已经发展十几年,由于区域市场成熟度、开放度的差异,全球移动虚拟运营分布不均,呈现明显的浪潮式发展特点。西欧、北美引领移动虚拟运营发展的第一波浪潮,是全球移动虚拟运营最为活跃的市场,移动虚拟运营收入占全球的85%左右,目前已经步入寻求新价值增长的成熟期。亚洲正领衔移动虚拟运营的第二波发展浪潮,近年来步入发展快车道。我国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将有力推动这一进程。十几年来,西欧和美国等成熟市场移动虚拟运营用户发展规律表明,移动虚拟运营发展前两年处于起步期,用户市场渗透率从零起步到2%左右。经5~7年发展到成熟阶段,用户渗透率将维持在7%左右相对稳定的水平。有些国家突破了10%。英国目前大约有40家虚拟运营企业,占移动用户市场的12%。移动虚拟运营企业是市场中一支重要力量,定位于细分市场,属市场补缺者,不会改变基础运营企业市场主导者、领导者的地位和角色。从国际经验来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对民资开放,是一项用户受益、转售企业受益、基础运营企业受益、产业链整体受益的重大举措。
从我国移动通信增量市场看,今明两年,我国移动通信用户仍有年均超亿户的净增空间,移动通信收入每年净增850亿元以上。从存量市场看,移动通信市场不均衡,4G运营将进一步加剧存量市场的争夺,联通、电信积极性高;从增值市场看,移动互联网业务蓬勃发展,增速迅猛。基于这三个要素,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从理论上分析,应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当前,影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前景的核心因素是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数量和开放市场范围。目前已经与中国电信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有16家,与中国联通签约的有14家,与中国移动达成合作意向的有17家,其中有重叠,有的企业可能和三家运营企业都签署合作协议。根据目前掌握情况和态势判断,2015年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数量将达到30家或者更多。从试点区域看,中国电信向合作民企提供了90个本地网可供选择,中国联通开放全国300多个本地网可供选择,预计中国移动也将开放东部多个省份进行试点。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测算,若行业市场竞争有序、生态竞合发展良好,预计2015年年底,我国移动通信转售用户将接近5000万户,占移动通信市场的3%左右。与国外移动虚拟运营发展初期相比,我国移动通信市场规模和潜力更大,民营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更高。2014年作为商用元年,期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稳健起步。
差异化创新、竞合共赢、有效监管是前提
移动转售企业进入基础电信业,使基础电信市场的竞争博弈关系进一步多元化、复杂化。基础电信企业与合作的转售企业之间、基础电信企业与其他转售企业之间、转售企业之间都存在竞合关系。基础电信市场由三家之间的三角简单竞合关系,转化成多家企业之间的网状复杂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要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现代市场体系。在行业改革发展、国家改革开放的大形势下,为保障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提出三项建议:
1.差异化创新是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主要提供共性的产品和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沿袭现有业务模式难以持续发展,要针对特定细分市场的个性化需求,强化自身在客户关系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技术与业务创新,在产品、渠道、价格、服务方面与基础电信企业有所隔,规避同质化,依靠创新创造生存发展的基础和空间。
2.生态发展竞合共赢是移动转售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同互联网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一样,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移动转售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共生共长的基础。转售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之间的合作性大于竞争性,发展初期,转售企业尚未建立起电信运营品牌和市场认可度,对合作的基础电信企业依赖较大,基础电信企业应支持转售企业发展壮大,构建新型市场主体的新生态。行业要鼓励、引导基础运营企业以开放、合作的心态平等对待转售合作伙伴,随市场变化及时优化调整批发价格,互利共赢;支持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业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繁荣市场,创造新的价值。通过构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形成产品协同、营销互动、发展互补的新局面。
3.多元主体的依法有效监管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是行业监管的主要职能。移动通信转售企业进入电信市场,目前的电信监管体系和职能需进一步延伸与覆盖。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要加强对转售企业提供长期服务能力的审查,落实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督促转售企业处理好与用户的预付费返还、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等问题,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码号资源使用情况、转售试点运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和监测;要逐步完善信息内容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在业务合作方面的争议,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申诉管理机制。结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不断完善监管政策,适应并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